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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能享受哪些稅收優(yōu)惠?送給各位老師,祝教師節(jié)快樂!
一、 增值稅
(一)自然人從事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稿酬所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guī)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3
(三)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該法第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并列舉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內(nèi)的9類作品。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3
(四)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3
(五)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免征增值稅。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3
(六)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七)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2
(八)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在限值以內(nèi)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mào)易方式全額征稅。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mào)易管理。
依據(jù):《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
二、 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二)個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按20%稅率減按10%征收。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三)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四)對個人獲得曾憲粹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國稅函發(fā)〔1994〕376號(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
(五)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國稅函〔1998〕632號(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六)對教育部頒發(fā)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國稅函〔1999〕525號(特聘教授獎金)
(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七)項中所稱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
1. 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
2. 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1. 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 除上述第(一)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貼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財稅〔2008〕7號(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八)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fā)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xiàn)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財稅〔2018〕58號(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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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稅費
(一)在50%的稅額幅度內(nèi)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自然人(其他個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yōu)惠政策,各?。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第四條;《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9條、《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3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
(二)教育費附加
1. 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教育費附加免稅。
2. 自然人可以享受50%的稅額幅度內(nèi)減征教育費附加的小微優(yōu)惠,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3. 自然人代開發(fā)票超過500元不到10萬元,不能免教育費附加。
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自然人不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按月納稅的條件,但總局未明確,以各地稅務機關口徑為準)
(三)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自然人,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增值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shù))。)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四)房產(chǎn)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征房產(chǎn)稅減按50%征收,并可與其他優(yōu)惠疊加享受。)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guī)定
(五)印花稅
1. 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注意:繼承、贈與、交換、分割不免。
依據(jù):《關于調(diào)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六)土地增值稅
1. 個人因工作調(diào)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jīng)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2. 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chǎn)的,經(jīng)當?shù)囟悇諜C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3.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即個人銷售的的住房,不論是普通住房還是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住房還是兩套及兩套以上住房,均免征土地增值稅。注:僅限個人擁有的住宅,對于個人擁有的其他不動產(chǎn),如商鋪、寫字樓、車庫以及單獨轉讓的地下室等,均不在免稅范圍。
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七)契稅
1.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繳納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繳納契稅。
依據(jù):《關于調(diào)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2. 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人工商戶名下,免征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
3. 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chǎn)權調(diào)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guī)定減免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qū)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4. 個人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八)土地使用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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