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應稅資源產品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如何確定?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張美好 2020/09/15 12:53:38  字體:

問題:對于申報的銷售額明顯偏低或者無銷售額的,如何確定銷售額?

實務

答案:資源稅法實施后,絕大多數(shù)礦產品都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準確確定應稅產品的銷售額對于資源稅的申報征收非常關鍵。實踐中,由于資源稅的應稅產品形態(tài)多樣、納稅人賬簿完善程度不同、涉及關聯(lián)企業(yè)交易等原因,有時會發(fā)生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的情況。此外,當納稅人將應稅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時,還會發(fā)生自用應稅產品但無銷售額的情況。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總結資源稅前期的有效做法,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中明確,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后續(xù)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xù)加工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四)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實務課程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