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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人提供車輛并配備駕駛員,用于運輸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ān)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ān)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guī)定:“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另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guān)事項的規(guī)定》規(guī)定:“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guān)政策
……
(六)計稅方法。
……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
因此,納稅人提供車輛并配備駕駛員,用于運輸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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