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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資本金印花稅繳納時點?
【答案】
根據(jù)《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3〕6號)文件第四條的規(guī)定:“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應于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未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納稅人,應于書立或領受應稅憑證之日起15日內計算貼花;納稅人記載資金的賬簿繳稅后,以后年度年初‘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shù)較已繳稅兩個科目合計數(shù)增加的,應于增加當年的第一個季度內繳納稅款?!?/p>
因此,企業(yè)第一筆注冊資金到賬,以一個月為納稅期,應于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以后年度年初‘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shù)較已繳稅兩個科目合計數(shù)增加的,應于增加當年的第一個季度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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