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揚州市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10月10日-30日
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揚財會[2009]9號
各縣(市)會考辦,邗江、廣陵、維揚、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f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9]41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09]2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中級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的要求進行。具體條件見附件一?荚噲竺芾硪(guī)程按《江蘇省會計考試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蘇財會[2005]3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時間
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四、報名時間
揚州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定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忌鷦毡卦谏鲜鰰r間內登陸江蘇省財政廳官方網站(www.jscz.gov.cn)報名注冊。
五、資格審核
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間定于200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忌W上報名注冊成功后務必在上述時間內攜帶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到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現場拍攝照片,逾期省財政廳服務器將關閉,不再受理考生資格審核。揚州市直、廣陵區(qū)、維揚區(qū)、開發(fā)區(qū)的考生全部到揚州市汶河北路31號市財政局會計處進行資格審查?忌鷪竺麑徍藭r須上繳一張兩寸彩色照片,并于2010年4月15日-5月14日登錄江蘇省財政廳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的考生,可以參加補報名,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補報名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時間為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
全市報名點設置情況如下表:
報名點 | 地點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揚州市直 | 揚州市財政局會計處 | 汶河北路31號 | 87314781 |
邗江區(qū) | 邗江區(qū)財政局會計科 | 興城西路邗江區(qū)政府對面 | 87862273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業(yè)學校 | 仙女鎮(zhèn)工農路19號 | 86861074 |
儀征市 | 儀征市財政局 | 真州西路64號 | 83434700 |
高郵市 | 高郵市財政局 | 高郵鎮(zhèn)海潮路49號 | 84616752 |
寶應縣 | 寶應縣財政局 | 葉挺東路2號 | 88236925 |
六、收費標準
201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收費標準為: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試費:每門科目42元。
七、考試用書的征訂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征訂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精神,2010年度的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按大綱要求組織專家編寫并出版發(fā)行,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征訂。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通過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征訂考試用書。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考試輔導用書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自愿訂購,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
為了保證考試用書印刷、發(fā)運工作的及時進行,請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于2009年11月5日前將考試用書預訂單傳真至市財政局會計處。
八、加強對職稱考試培訓工作的管理。
各縣(市、區(qū))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所轄區(qū)域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參加培訓人員,要堅持自愿參加培訓的原則,不得強行要求其參加培訓。同時,各考試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促其提高辦學質量,保護參加培訓考生的利益。
九、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嚴格把好報名關。
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報名時,必須嚴格按《江蘇省會計考試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經辦人員要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無誤后,請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的“個人承諾”欄中簽名確認。各考辦不得隨意放寬考試的報名條件,自立標準,如有弄虛作假,將按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會考[2005]7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的通知》規(guī)定處理。
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的其他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市會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自行決定。
十、加強考試報名信息的校對工作
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檢查、校對報名信息,發(fā)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發(fā)生錯誤的,應及時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附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級別 | 學歷及其他要求 | 工作年限 |
初級資格 | 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的學歷 | 畢業(yè) |
中級資格 (符合其中一條) | 1、大學?茖W歷 | 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
2、大學本科學歷 | 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 |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 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 |
4、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 |
5、博士學位 | 畢業(yè) |
注: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時期為2009年年底。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同時具備報名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