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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勞動訴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2/14 09:44:27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勞動訴訟

  勞動訴訟申請范圍:

  1.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 )。

  A.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決定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的

  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

  D.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選項AB: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選項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選項D: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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