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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納稅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2/22 14:02:45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納稅期限

  1.代扣代繳、自行申報的納稅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

  2.自行申報納稅期限的幾個具體規(guī)定:

 ?。?)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納稅申報。

  3.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

  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大相關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對賬冊健全的個體工商戶,起納稅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

  B.對賬冊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征收方式

  C.對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其15日內申報納稅

  D.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對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其3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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