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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強化學習: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8/20 10:17:39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二十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一)訂立勞動合同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履行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多項選擇題

  ◎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有(   )。

  A.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D.勞動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法的法律責任。選項A、D屬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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