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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鞏固預習:法和法律

2013/03/0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字體:  打印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 論

  知識點一、法和法律

  (一)法與法律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規(guī)范體系。

  注意:并非社會認可

  法律一般指法的淵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現形式,具體兩種理解:立法機關制定(狹義)或國家制定(廣義)的法律規(guī)范。

  (二)法的本質: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理解:

  (1)法律不是超階級的;(2)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3)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4)法體現的也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注意:(1)并不意味著法律就完全不顧及被統(tǒng)治階級的愿望和要求;

 。2)法反映的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而非個體利益,所以法對統(tǒng)治階級的每個成員來說也是必須遵守。

  (三)法的特征

  重要觀點:

  1.法是經過 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注意

 。1)法需要通過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現為特定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并非國家發(fā)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法是 最具有強制力的規(guī)范。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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