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頁例17-8 | 【例17-8】甲公司2007年12月15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丙企業(yè),取得收入1000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17%),甲公司發(fā)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80000萬元。此筆貨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應收賬款的4%計提了壞賬準備4680萬元。2008年1月15日,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本批貨物被退回。按稅法規(guī)定,經稅務機關批準在應收款項余額5‰的范圍內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扣除,本年度除應收丙企業(yè)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2月28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 本例中,銷售退回業(yè)務應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據(jù)此,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2008年1月15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貸:應收賬款 117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46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68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00 (4)調整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6406.9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80000—117000×5‰)×33%] 6406.95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351.3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680-117000×5‰)×33%] 1 351.35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264.4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80000-4680-6406.95+1 351.35) 10264.4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10264.4×10%) 1026.44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26.44 (8)調整相關財務報表(略) | 第304頁例17-8 | 【例17-8】甲公司2008年12月15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丙企業(yè),取得收入1000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17%),甲公司發(fā)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80000萬元。此筆貨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應收賬款的4%計提了壞賬準備4680萬元。2009年1月15日,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本批貨物被退回。按稅法規(guī)定,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且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9年2月28日完成了20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 本例中,銷售退回業(yè)務應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據(jù)此,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2009年1月15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貸:應收賬款 117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46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68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00 (4)調整應繳納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80000)×25%] 5000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7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4680×25%) 1170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80000-4680-5000+1170) 11490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11490×10%) 114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 (8)調整相關財務報表(略) |
327頁例17-9 | 【例17-9】沿用【例17-8】,假定銷售退回的時間改為2008年3月1日。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2008年3月1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貸:應收賬款 117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46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68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00 (4)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6406.95 貸:所得稅費用 6406.95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51.3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351.35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6671.3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6671.35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 1667.14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667.14 (8)調整相關財務報表(略) | 304頁例17-9 | 【例17-9】沿用【例17-8】,假定銷售退回的時間改為2009年3月1日。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以萬元為單位): (1)2009年3月1日,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貸:應收賬款 117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46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68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00 (4)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7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170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490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 114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49 (8)調整相關財務報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