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公司分立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確規(guī)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yè)務另設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xù);二是新設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財產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樣,要簽訂分立協(xié)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辦理工商登記等。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