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難點講解:公司登記管轄及登記事項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難點講解三、公司登記管轄及登記事項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方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一、登記管轄
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登記機關實行國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三級管轄制度。
二、登記事項
(一)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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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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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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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ㄎ澹┙洜I范圍
經營范圍是股東選擇的公司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服務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需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蓶|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