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拋磚:
【題目】當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如何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引玉:
【解答】對于盈利企業(yè),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一般不變;分母的調(diào)整項目為增加的普通股股數(shù),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shù)。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shù)=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shù)-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shù)÷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具體舉例如下:
某公司2010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750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shù)為5000萬股。該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場價格為8元。2010年1月1日,該公司對外發(fā)行1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1年3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7元的價格認購本公司1股新發(fā)行的股份。則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調(diào)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shù)=1000-1000×7÷8=125(萬股),稀釋的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元/股)。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