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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分享:消費稅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05/02 15:16:2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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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情況  計稅依據  計算公式 
正常銷售應稅消費品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7%) 
自用自用應稅消費品  有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同類售價;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進口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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