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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會計職稱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安排通知

來源: 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處 編輯: 2012/05/29 10:31:31 字體:

關于申請延期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

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的通知,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它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它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考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1、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它考試的證明材料、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2、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3、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3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省級或各設區(qū)市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指定地點請關注省級或各設區(qū)市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溫馨提示:為應對會計職稱考試新政策,網校秉承“一切以學員為中心”的服務宗旨,鄭重承諾:符合財政部延期考試政策并申請考試延期的考生,向網校提供延考證明后,輔導期相應延長至2013年考試結束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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