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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講解:違反外匯管理條例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7/30 09:22:53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十四、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  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違反規(guī)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的  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違反規(guī)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  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td>
非法結匯的  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guī)定攜帶外匯出入境的  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20%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海關予以處罰的,從其規(guī)定?!?/td>
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fā)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  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td>
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td>
違反規(guī)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td>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  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  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業(yè)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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