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學習: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8/08 14:03:24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強化學習十五、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

  (一)職權的分類與職權法定

  1.分類

  2. 職權法定

  無論是財政調控權、稅收征管權,還是金融監(jiān)管權,都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而且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guī)定,這是"職權法定"的基本要求。

  (二)調制權的分配

  1.我國在調制立法權方面:實際上采用的是"分享模式"。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對照:經濟法的淵源)

  2.我國在調制執(zhí)法權方面: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專屬的調制權。(對照:經濟法主體分類)

 ?。?)宏觀調控部門: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

 ?。?)市場規(guī)制部門: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

 ?。?)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guī)制權。

  單項選擇題

  根據具體調控領域、具體調控方式等標準劃分,不屬于宏觀調控權的是( )。

  A.財政調控權

  B.金融調控權

  C.計劃調控權

  D.市場調控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職權的分類。可以把宏觀調控權再分為財政調控權、金融調控權、計劃調控權等。

  判斷題

  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都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

  【正確答案】:N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依經濟法的規(guī)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他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免費試聽

  • 郭建華《中級會計實務》

    郭建華主講:《中級會計實務》免費聽

  • 高志謙《中級會計實務》

    高志謙主講:《中級會計實務》免費聽

  • 達江《財務管理》

    達江主講:《財務管理》免費聽

  • 侯永斌《經濟法》

    侯永斌主講:《經濟法》免費聽

  • 張倩《經濟法》

    張倩主講:《經濟法》免費聽

  • 李斌《財務管理》

    李斌主講:《財務管理》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學習計劃

    學習計劃

  • 考點總結

    考點總結

  • 報考指南

    報考指南

  • 分錄/公式/法條

    分錄/公式/法條

  • 歷年試題

    歷年試題

加入備考小分隊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