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學習: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八、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設置
1.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
2.小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二)股東會——權力機構
1.職權
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鏈接】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
人事決定: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 【注意】 (1)監(jiān)事:所有監(jiān)事會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人數的1/3;監(jiān)事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2)董事: ①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必須包括職工代表 ②其余有限責任公司和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中可以不包括職工代表。 如果有職工代表,比例不定,這部分職工代表也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
事務管理 |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2)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3)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
【鏈接】對外轉讓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審議批準
2.決議
?。?)表決權的計算: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注意1】代表:指“全體”,而不是出席會議的。
【注意2】2/3以上指大于等于2/3
【總結】有限責任公司表決
一般:按章程
特別: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會議形式
?。?)定期會議: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臨時會議: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
4.召開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以后股東會會議
順序: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三)董事會——執(zhí)行機構
1.組成
(1)人數:3~13人(不同于股份有限和外商)
?。?)職工代表: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長: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同于股份有限、國有獨資、合營企業(yè))。
【注意】外商投資企業(yè)必須設副董事長,其余都是可以設。
?。?)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3年)。——法定范圍內約定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職權
執(zhí)行 |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
決定 |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鏈接】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是股東會的職權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訂 | (1)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2)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4)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3.會議制度
【注意】沒有召開的條件,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1)召集: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
?。?)表決方式:按章程規(guī)定(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一人一票
(四)經理
1.必要性:可以設經理
2.職權:組織實施、擬訂、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五)監(jiān)事會——監(jiān)督機構
1.組成
?。?)人數:不得少于3人。(不同于國有獨資)
?。?)職工代表: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法定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注意】不能直接罷免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注意】沒有向董事會的提案權
?。?)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3.會議制度
?。?)召集:主席——半數以上監(jiān)事推舉1名監(jiān)事
(2)頻率:每年至少一次
?。?)決議: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鏈接1】監(jiān)事會主席的選舉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鏈接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決議按章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