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分享:留置
留置的相關問題:
1.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2.留置的財產(chǎn)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
3.留置權適用的范圍:因運輸合同、保管合同、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guī)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4.留置權消滅:
?。?)留置權人放棄留置權;
?。?)留置物滅失、損毀而無代位物;
?。?)與留置物有牽連關系的債權消滅;
?。?)債務人另行提供價值相當?shù)膿2⒈粋鶛嗳私邮埽?/p>
?。?)實現(xiàn)留置權;
?。?)喪失對留置財產(chǎn)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