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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二十、合同的擔保——定金
1.定義: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注意】定金VS訂金
?、儆喗穑罕硎驹敢赓徺I物品或服務而預先支付的一部分錢,是預先給付的、無擔保作用的款項。合同未履行時,接受預付款的一方必須如數(shù)返還款項。
?、诙ń穑褐负贤斒氯艘环皆诤贤喠r或履行前,向?qū)Ψ筋A先付給一定數(shù)量貨幣的擔保方式。作用:證明合同成立;擔保合同履行;制裁作用。
2.分類
?。?)違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定金: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生效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者已經(jīng)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鏈接】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解約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3.性質(zhì):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定金擔保以定金交付為成立要件。
4.適用: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注意】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
5.數(shù)額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多項選擇題
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一臺機器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甲又將該機器質(zhì)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表述不正確的是( )。
A.乙優(yōu)先于丙受償
B.丙優(yōu)先于丁受償
C.丁優(yōu)先于乙受償
D.丙優(yōu)先于乙受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的優(yōu)先受償順序。同一財產(chǎn)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zhì)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質(zhì)權人受償。同一財產(chǎn)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yōu)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該題針對“留置權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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