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wù)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yīng)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分享:證券 基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10/22 11:43:54 字體:

  1、證券公司是不能為關(guān)聯(lián)人或股東提供擔保的。

  2、公司發(fā)行的債券如果改變用途但不是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chǎn)性支出,而且是通知股東大會同意的,就不成為再次發(fā)行債券的障礙了。

  3、因同一虛假陳述行為,對不同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或者既有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這句話這樣理解:因同一虛假陳述行為,對不同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行政處罰,以最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既有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作出的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

  4、開放式和封閉式是特指基金。

  5、承銷和包銷是指股票債券。

  6、公開和非公開是指股票債券。

  7、記名和不記名是特指股票。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