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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強化提高:應付債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03/19 15:00:36 字體: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 長期負債及借款費用

    知識點一:應付債券

    (一)一般應付債券

    1.企業(yè)發(fā)行債券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應付債券——面值【債券票面金額】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差額】(或借方)

    注:相關費用計入應付債券的初始確認金額中。反映在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中。

    發(fā)行債券時的溢價或折價也在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中反映。

    2.資產負債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研發(fā)支出、財務費用【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差額倒擠,或貸記)

      貸:應付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應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

    3.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

    借記"應付債券——面值、應計利息"科目、"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fā)支出"等科目。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1.初始確認時

    企業(yè)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并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fā)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yè)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三)分離交易轉換公司的債券

    (1)發(fā)行規(guī)模

    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發(fā)行規(guī)模為245 000萬元,每張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發(fā)行,共計發(fā)行2 450萬張。所有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每張債券可無償獲配11.9份認股權證,認股權證共計發(fā)行29 155萬份。

    (2)發(fā)行價格

    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按面值發(fā)行,每張面值100元。債券所附認股權證按比例無償向債券的認購人派發(fā)。

    (3)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

    本次發(fā)行所附每張認股權證的初始行權價格為8.40元/股。

    ※分離交易可轉債雖有可轉債之名,但卻沒有可轉債的事實。對發(fā)行人而言,與傳統(tǒng)的轉債相比,分離交易最大的優(yōu)點是"二次融資".

    企業(yè)發(fā)行認股權證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分離交易轉換公司的債券),應當按照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價格,減去不附認股權且其他條件相同的公司債券公允價值后的差額,確認一項權益工具(資本公積)。認股權持有人到期沒有行權的,企業(yè)應當在到期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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