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4月8日至15日報名(原考試制度下)
報名時間:4月8日至4月15日。
報名費:每科50元。
報名地點:昆明市報考人員到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東路23號,電話:0871-3161315)報名。各州市及東川區(qū)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州、市財政局指定地點報名。
云南省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原考試制度下
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發(fā)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批準發(fā)布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報名簡章。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以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范圍
1、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2、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三、考試方式和時間、地點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答卷時間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審計 | 180分鐘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30 | 會計 | 210分鐘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00 | 財務成本管理 | 180分鐘 |
考試地點:昆明(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請各位考生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guī)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應考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
1、報名時間為4月8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費每科50元。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報考科目,分科繳納報名費。
3、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最好為第二代身份證)、有效合格成績憑證(或免試與豁免憑證),交納小1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張,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填寫《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云南省考生個人信息表》。
4、昆明市報考人員到亞太中匯會計師事務所云南分所(昆明市拓東路23號,電話:0871-3161315)報名。各州市及東川區(qū)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州、市財政局指定地點報名。
5、考試輔導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輔導教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編輯出版新版《法規(guī)匯編》。報名時考生可自愿訂購考試相關書籍和資料。
五、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核查
1、報考人員于指定時間,到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及《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
2、試卷由全國考辦集中組織評閱,成績由全國考委會認定。由省考辦復核后通知考生。成績發(fā)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fā)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當年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各報名點通過省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辦將依據《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組織成績核查。
3、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4、2009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5年。
5、考試成績通知單于2009年12月底下發(fā),請報考人員務必前往各報名點領取,并妥善保存,作為單科成績合格憑證。未在2009年度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其原制度下2006至2008年度的合格成績直接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成績有效期限統(tǒng)一到2013年。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可以轉換為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
6、截止2009年,在連續(xù)5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者,可持合格成績通知單,向省考辦申請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并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為會員。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其他
1、根據政策規(guī)定,參加2009年度原考試制度下的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同一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新考試制度下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即今年雙軌運行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凡2005年度至2008年度有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選擇參加其中一種考試制度下的考試。
2、考試所用的準考證、發(fā)放的合格成績通知單須妥善保存。遺失、損毀者自行負責。
3、報考人員在報名、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等工作環(huán)節(jié)中,必須認真填寫(涂)并核對相關信息,如因報考人員粗心造成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科目等信息錯誤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負責。
4、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應考守則、處罰規(guī)則等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其中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以確保本考試的“公開、公平、公正”。
5、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辦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自2009年6月起陸續(xù)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請考生屆時關注。
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全國考辦發(fā)傳真,全國考辦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fā)電子郵件:
會計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kj@cicpa.org;
審計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cw@cicpa.org;
經濟法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jjf@cicpa.org;
稅法問題請發(fā)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辦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專業(yè)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guī)、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辦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6、省考辦設在云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址為http://www.cicpa.org.cn,云南注冊會計師協會網址為http://www.ynicpa.org,以上網站為注冊會計師考試信息的正式發(fā)布渠道,考生可登陸查閱相關信息。
附件: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云南省考生個人信息表(原考試制度)
云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責任編輯: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