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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答疑: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所得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3/02 11:34:54 字體:

  小編將大家在正保會計網校論壇上關于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答疑問題整理出來了,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幫助,祝大家學習順利!

  問:固定資產增值提取折舊,能在稅前扣除嗎? 還有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還提不提折舊了?

  答:如果是評估增值,多提的折舊不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50號)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進行股份制改造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fā)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因已足額提取折的舊固定資產的價值,企業(yè)已經通過提取折舊的方式,全額得到補償;如果繼續(xù)在本企業(yè)使用,不能再計算折舊從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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