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2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預習:保證期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2/15 09:24:32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二十四、保證期間

  【舉例】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且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已知主債務在07年3月1日履行期滿,則主債的訴訟時效是07年3月1日-09年3月1日。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則保證期間就是:07年3月1日-07年9月1日。若債權人在07年8月1日主張債權,則保證責任確定,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即07年8月1日-09年8月1日。若債權人在07年3月1日-07年9月1日之間沒有主張債權,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俦WC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xù)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

 ?、诒WC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發(fā)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xiàn)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xiàn)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場合,債權人應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鼙WC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計算。

[上一頁]   [下一頁]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