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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票據權利與取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24 09:07:52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六、票據權利與取得

  1.票據權利的概念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2.票據權利的內容

  票據權利是以獲得一定金錢為目的的債權。票據權利體現為二次請求權,第一次請求權是付款請求權,是票據上的主要權利;第二次請求權為追索權,是指第一次請求權(即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據債務人要求清償票據金額及有關費用的權利。

  注意: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不是可選擇的,而是有順序的,即只有付款請求權不能實現時,才能行使追索權。

  3.票據權利的取得

  行為人合法取得票據,即取得了票據權利。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從出票人處取得;②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③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yè)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凡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如果屬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權利因違法或有瑕疵而受影響或喪失,該持票人的權利也因此而受影響或喪失。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是,如果票據的取得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的,該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

 ?。?)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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