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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3/20 15:41:2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發(fā)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fā)股份的行為。

  【提示1】以股權作為價款購買的只能是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fā)的股份,不能是境內的資產。

  【提示2】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并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3年未受到監(jiān)管機構的處罰;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應具有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

  以股權并購的條件:

  ①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②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③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芫惩夤镜墓蓹嘧罱?年交易價格穩(wěn)定。

  【提示】上述第③、④項不適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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