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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關于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09]10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
根據(jù)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分析,經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現(xiàn)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注冊稅務師 | 稅法(一) | 140 | 84 |
稅法(二) | 140 | 84 | |
稅收相關法律 | 140 | 84 | |
財務與會計 | 140 | 84 | |
稅務代理實務 | 100 | 60 |
二、請各地按上述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shù)據(jù)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8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shù)據(jù)作為發(fā)放資格證書的依據(jù)。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及發(fā)放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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