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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所謂稅務行政處罰,是指稅務行政主體依照《行政處罰法》以及涉稅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納稅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稅務違法行為所實施的行政制裁。
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辦理出口退稅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實踐中稅務機關有權依法作出各種具有懲罰性質(zhì)的執(zhí)法措施,但這些執(zhí)法措施只是稅務管理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類型。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1、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是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行政命令。(責令限期改正形式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補正、責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等)
2、稅務機關作出的收繳或者停售發(fā)票不是稅務行政處罰,而是一種執(zhí)行罰性質(zhì)的間接強制執(zhí)行措施。
3、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如通知有關部門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收繳稅務登記證、停止抵扣等,均不屬于稅務行政處罰。
二、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guī)定
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可分為:納稅人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直接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妨害發(fā)票管理的違法行為三類。
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jīng)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jù)、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jù)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此,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適用范圍一般限于上述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案件,其他如沒收違法所得、停止辦理出口退稅等不適用聽證程序。此外,根據(jù)《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的行為不服,在被告知聽證權之日起3日內(nèi)也有權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二)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l5日內(nèi)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
2、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3、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三)聽證終止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2、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jù)有疑問無法聽證辨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由本案調(diào)查人員對證據(jù)進行調(diào)查核實后再進行聽證。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請對有關證據(jù)進行重新核實,或者提出延期聽證;是否準許,由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作出決定。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zhì)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jīng)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布聽證終止。
4、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diào)查人員、證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聽證秩序,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責令其退出聽證會場。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此類嚴重行為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例題1】稅務機關作出( )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納稅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A、沒收違法所得
B、停止辦理出品退稅
C、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
D、對公民罰款10000元
答案:D
解析:兩種情況: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例題2】根據(jù)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 )的決定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舉行聽證。(2007年)
A、責令中外合資企業(yè)限期治理污染
B、對一人公司偷逃企業(yè)所得稅罰款10000元
C、對違反海關監(jiān)管的公民實施人身扣留
D、對國有獨資公司停止辦理出口退稅
答案:B
解析:兩種情況: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shù))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選項ACD都不適用聽證程序。
【例題3】根據(jù)《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 )。
A、案件調(diào)查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適用聽證終止
B、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jù)有疑問無法聽證辯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可以宣布聽證中止
C、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聽證中止
D、案件調(diào)查人員嚴重違反聽證秩序致使聽證無法進行,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無權終止聽證
答案:B
考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中止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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