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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法一》知識點:申報與繳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4/13 16:17:0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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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ㄒ唬┗疽?guī)定: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具體規(guī)定

  二、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ǘ﹫罄U稅款期限:以月(季)納稅,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

 ?。ㄈ┻M口貨物: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三、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ǘ┓枪潭I(yè)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ㄈ┻M口貨物: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ㄋ模┛劾U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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