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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法
1.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侵權行為主要是指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而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其他損害行為。
解釋:所謂“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jiān)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不包括債權)
2.我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頒布,2010年7月1日施行。
二、侵權法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確定責任歸屬所依據的標準或準則。歸責原則是侵權責任法的核心,其影響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免責及減責事由的確立。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三項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由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因為其主觀上具有可歸責的事由(故意或者過失)。除法律作出特別規(guī)定的外,一般侵權采取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依據或標準,它將舉證責任以否定的方式分配給了加害人一方。建筑物等物件致害、一些醫(yī)療損害責任等使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考慮行為人有無過錯,或行為人有無過錯對民事責任的構成和承擔不產生影響。
(1)這些特殊侵權行為的共通性表現為:或者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造成極大損害的“危險”可能,或者加害人較之受害人居于更為“優(yōu)勢”的經濟地位。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產品責任侵權、高度危險作業(yè)侵權、污染環(huán)境侵權、動物侵權、監(jiān)護侵權、雇主侵權等。
三、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損害、過錯、因果關系。
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有:損害和因果關系。
1.損害
損害作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損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權益的后果;
(2)損害具有法律上的補救性;
(3)損害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
提示:損害應當由原告一方進行舉證和證明。原告應當對損害之存在、損害的種類、范圍和程度承擔舉證責任。
2.過錯
過錯具體表現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過錯有如下特征:
?。?)過錯是一種主觀狀態(tài);
?。?)過錯是受行為人主觀意志支配的外在行為;
?。?)過錯是法律、道德和其他行為準則對某一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過錯的種類: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損害后果,但仍然追求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一種心理狀況。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但是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
?。?)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應當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被稱為“疏忽的過失”;
(4)雖然預見到了其行為的后果,卻輕信此種后果可以避免,被稱為“輕信的過失。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法中的因果關系,是指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前者引起后者的這種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系。在侵權行為中,行為人的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表現為多種不同形態(tài):(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
提示:共同侵權行為,不屬于“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情況。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于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又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四、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減免責事由劃分為正當理由與外來原因。
1.正當理由具有以下特征:(1)行為人實施了某種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在客觀上致人損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是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所鼓勵、允許,至少是不為其所禁止的,因而該行為具有合法性,構成抗辯的正當理由;(3)法律對各種正當理由一般具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另一些正當理由,則可以從立法精神及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中揭示出來。
2.正當理由包括:(1)依法執(zhí)行職務;(2)正當防衛(wèi);(3)緊急避險。
3.外來原因包括:(1)受害人過錯;(2)第三人的過錯;(3)不可抗力。
五、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侵權責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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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情況在法理上被稱為“共同危險行為”。
(二)關于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
1.監(jiān)護人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法律規(guī)定,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喪失意識的侵權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進行適當補償。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用人單位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1)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安全保障義務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6.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過錯責任原則)。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ㄈ┪kU活動及物件致害侵權責任
1.產品責任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醫(yī)療損害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y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侵權責任法也規(guī)定了除搶救等特殊需要以外,患者有醫(yī)療的知情權。
?。?)對于因藥品、消毒藥劑、醫(y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yī)療機構請求賠償(無過錯責任原則)。
3.環(huán)境污染責任
?。?)因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污染環(huán)境發(fā)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guī)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高度危險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用核設施發(fā)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zhàn)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4)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未經許可進人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qū)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5.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對于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物件損害責任(一般采取過錯推定責任的歸責原則)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灑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窖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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