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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關于12小時、24小時的總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5/21 15:05:2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關于“12”小時、“24”小時的總結

  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經批準決定轉移的,24小時內移送。

  2、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要事前批準方可實施。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應當在24小時內不辦批準手續(xù)。

  3、拘傳連續(xù)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案件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才有拘留、逮捕措施的,據傳持續(xù)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如果在12小時內訊問不能結束的,要立即放回,如需要可再次據傳。

  4、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24小時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5、指定住所監(jiān)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外,應當在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后24小時內,通知被兼職居住人的家屬。

  6、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

  7、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24小時內進行訊問。

  8、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應當在逮捕后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無法通知的除外。

  9、訊問犯罪嫌疑人,轉換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件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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