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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資產
知識點十四、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ㄒ唬┏钟兄恋狡谕顿Y、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其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fā)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于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采用合同規(guī)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fā)行方發(fā)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于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后續(xù)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yè),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qū)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fā)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y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準。該項標準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后折匯)。該項金額小于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壞賬準備
轉回時
借:壞賬準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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