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可撤銷行為和破產無效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2/22 09:05:06 字體:

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一、可撤銷行為和破產無效行為——調增

  1.可撤銷行為(記憶)

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 (1)無償轉讓財產的;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模?br />(5)放棄債權的?!?/td>
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 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應申報普通債權 

  【鏈接】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2.破產無效行為——不分時間

 ?。?)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