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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九、無效的合同
1.效力: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自始無效
2.情形(有硬傷)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
【注意】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除外。
3.處理
?。?)返還財產:根據(jù)該合同約定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因過錯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則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
?。?)收歸國家所有:當事人惡意串通的合同
?、偃绻菗p害國家利益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都應當收繳歸入國庫。
?、谌绻菗p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則應將取得的財產返還給集體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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