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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知識點十、租賃物的轉租
1.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注意】根據(jù)合同相對性理論,即使是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也應當由合同相對方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2.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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