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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復習:租賃物的轉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8/29 09:54:27 字體: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知識點十、租賃物的轉租

  1.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注意】根據(jù)合同相對性理論,即使是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也應當由合同相對方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2.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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