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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來源: 東莞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 編輯: 2013/07/18 09:32:45  字體:

  廣東東莞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3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8日9:00-2013年8月2日17:00,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東莞市專業(yè)資格考試信息網”(http://dg.gdkszx.com.cn)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程序: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網上報名協(xié)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fā)證登記表》1份并簽名確認。

  (二)所在單位初審

  考生將打印的《報名發(fā)證登記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經辦人加具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網上交費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2日17:00。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考生,可直接登錄報名網站,憑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并帶有“銀聯(lián)”標記的銀行卡,按照網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鏈接,進入廣東銀聯(lián)的電子支付平臺系統(tǒng)進行繳費。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xù),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支付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填報資料不予修改。

  特殊情況要求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的,請在報名期間及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原件到我辦辦理,逾期責任自負。因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而導致開具票據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資格復審

  成績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按東莞市專業(yè)資格考試信息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科 目
11月2日9:00-11:30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4:00-16:30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荚嚈C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各考點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監(jiān)考員做好提示工作。

  (三)本次考試統(tǒng)一實行“裸考”,時鐘、考試用具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各報名點在組織報名時務必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guī)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yè)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fā)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場設置

  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期間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考試用書征訂委托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0〕100號)文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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