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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環(huán)境
金融市場
1.金融市場的功能
金融市場是金融工具交易的場所,主要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
?。?)貨幣資金融通功能——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2)優(yōu)化資源配置功能
?。?)風險分散與風險管理功能
(4)經濟調節(jié)功能
?。?)定價功能
2.金融市場的種類
劃分標準 | 分類 | 釋義 |
按金融工具期限 | 貨幣市場 | 以短期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的短期資金融通市場。我國貨幣市場主要包括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和票據市場。 |
資本市場 | 以長期金融工具為媒介進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資金融通市場,主要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 | |
按交易工具類型 | 債券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股票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 | |
按交易的階段 | 發(fā)行市場 | 是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初次發(fā)行,供投資者認購投資的市場,也稱初級市場或一級市場。 |
流通市場 | 是對已上市金融工具等進行買賣轉讓的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 | |
按交割時間 | 現貨市場 | 是當日成交,當日、次日或隔日等幾日內進行交割(一方支付款項、另一方交付金融工具)的市場。 |
期貨市場 | 是將款項和證券等金融工具的交割放在成交后的某一約定時間(1個月以上、1年之內)進行的市場。 | |
按交易場所 | 場內交易市場 | 又稱有形市場,指有固定場所、有組織、有制度的金融交易市場(如股票交易所)。 |
場外交易市場 | 又稱柜臺市場或無形市場,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市場,交易者通過經紀人或交易商的電話、網絡等洽談成交。 |
市場類型 | 時間 | 大事記 |
貨幣市場 | 1984年 | 我國金融市場發(fā)展起自同業(yè)拆借市場。 |
1996年1月 | 全國統(tǒng)一的同業(yè)拆借市場形成。 | |
1997年6月 | 依托同業(yè)拆借市場的債券回購業(yè)務獲準開展,同業(yè)拆借市場與票據市場一起構成我國的貨幣市場。 | |
資本市場 | 1990年底 |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標志著股票市場形成。 |
1997年6月 |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共同構成債券市場。 | |
其他市場 | 1980年 | 恢復國內保險業(yè)務,目前已形成保險市場體系。 |
20世紀90年代初 | 我國的商品期貨市場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 |
1994年4月 | 全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 | |
2002年10月 |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 |
劃分標準 | 分類 | 釋義 |
按期限的長短 | 短期金融工具 | 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含1年)。(商業(yè)票據、短期國庫券、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 |
長期金融工具 | 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股票、企業(yè)債券、長期國債) | |
按融資方式 | 直接融資工具 | 包括政府、企業(yè)發(fā)行的國庫券、企業(yè)債券、商業(yè)票據、公司股票等。 |
間接融資工具 | 包括銀行債券、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人壽保險單等。 | |
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利 | 債權工具 | 代表是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分為企業(yè)債(即公司債)、國債(按償還期不同分為短、中、長期債券)和金融債(是籌措中長期貸款的資金來源)三大類。 |
股權工具 | 代表是股票,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一經認購,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股本,只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和出售。按股票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劃分,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根據上市地點及股票投資者的不同,股票可分為A股、B股、H股、N股。 | |
混合工具 |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yè)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性。 | |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fā)行基金憑證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趕來,由專業(yè)的投資機構分散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者的投資制度。 | ||
按金融工具的職能 | 用于投資和籌資的工具 | 股票、債券等 |
用于支付、便于商品流通的工具 | 各種票據 | |
用于保值、投機 | 期權、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 |
組成 | 分類 | 釋義 | |
貨幣政策目標 | 最終目標 | 經濟增長、充分就業(yè)、物價穩(wěn)定、國際收支平衡 | |
操作目標 | 基礎貨幣——金融機構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流通中的現金、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三部分。 | ||
中介目標 | 貨幣供應量——指某個時點上全社會承擔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存量。我國按流動性不同將貨幣供應量分為三個層次: M0=流通中現金; M1=M0+企業(yè)單位活期存款+農村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狹義貨幣,是現實購買力); M2=M1+城鄉(xiāng)居民儲蓄存款+企業(yè)單位定期存款+證券公司保證金存款+其他存款(廣義貨幣); (M2—M1)稱為準貨幣,是潛在購買力。 | ||
貨幣政策工具 | 公開市場業(yè)務 | 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yè)銀行等存款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開始面向商業(yè)銀行發(fā)行中央銀行票據。 | |
存款準備金 | 指商業(yè)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包括商業(yè)銀行的庫存現金和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兩部分。它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商業(yè)銀行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商業(yè)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2004年,我國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主要內容是商業(yè)銀行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 | ||
再貸款與再貼現 | 再貸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fā)放的貸款,分為三類:一是為解決流動性不足的需要而發(fā)放的貸款;二是為處置金融風險的需要而發(fā)放的貸款;三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如對地方政府、支農等)。 | ||
再貼現:指金融機構為取得資金,將未到期貼現的商業(yè)匯票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票據的行為。再貼現政策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再貼現率的調整影響商業(yè)銀行融入資金的成本,二是規(guī)定再貼現票據的種類,影響商業(yè)銀行及全社會的資金投向,促進資金的高效流動。(1986年開展再貼現業(yè)務) | |||
利率政策 | 利率分類 | 市場利率、官方利率、公定利率(民間金融組織) | |
名義利率、實際利率(扣除通脹因素) | |||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一般調整期為半年) | |||
短期利率(1年以下含1年)、長期利率 | |||
即期利率、遠期利率 | |||
利率政策 | 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 ||
調整金融機構的法定存貸款利率 | |||
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 | |||
制定相關政策對各類利率結構和檔次進行調整 | |||
匯率政策 | 匯率分類 | 基本匯率、套算匯率 | |
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 |||
即期匯率、遠期匯率(遠期差價分升水、貼水、平價) | |||
官方匯率、市場匯率 | |||
匯率政策 | 選擇相應的匯率制度(最基礎、最核心部分) | ||
確定適當的匯率水平 | |||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 |||
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貨幣籃子 | |||
窗口指導 | 中央銀行利用自己的地位與聲望,使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金融機構通報金融形勢,說明中央銀行意圖,勸其采取某些相應措施,貫徹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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