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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分類
一.按審計主體分類
審計的主體是指執(zhí)行審計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即審計活動的執(zhí)行者。按審計主體,可以將審計劃分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一)按審計主體分類
審計主體是指執(zhí)行審計的一方。按審計主體分類可分為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
1.國家審計。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實施的審計。又稱國家審計。政府審計的主體是中央一級和地方各級的審計機關。它們由國有資源財產所有人授權,并代表其對國有資源財產的主管人及其經管人的部門、地區(qū)和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國家審計的主要特點是法定性和強制性;獨立性;綜合性和宏觀性。
【2006年試題】
與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相比,國家審計的特點有:
A .法定性 B .內向性
C .及時性 D .強制性
E .有償性
【答案】AD
【解析】國家審計的主要特點是法定性和強制性。
2.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和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的審計。它包括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的特點是內向性、廣泛性、及時性。
【2004年試題】
與國家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有:
A.及時性 B.內向性
C.法定性 D.強制性
E.有償性
【答案】AB
【解析】內部審計的特點是內向性、廣泛性、及時性。
3.社會審計
社會審計也稱民間審計,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會審計組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組織主要是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社會審計的特點是獨立性、委托性和有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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