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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八章 審計抽樣
知識點一、審計抽樣的含義
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shù)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jù)測試結(jié)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審計方法,包括統(tǒng)計抽樣方法和非統(tǒng)計抽樣方法。
它并不適用于這些測試中的所有程序。比如,審計抽樣可在檢查和函證中廣泛運用,但通常不用于詢問、觀察和分析。
審計抽樣通常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檢查總體的完整性;
2.抽樣單位較少;
3.總體中的每筆業(yè)務金額均超過重要性水平;
4.可接受檢查風險過低或要求審計檢查保證程度過高;
5.有特殊風險或需要特別關(guān)注的事項;
6.使用審計抽樣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
?。?)審計事項由少量大額項目構(gòu)成的;
(2)審計事項可能存在重要問題,而選取其中部分項目進行審查無法提供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jù)的;
?。?)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
審計人員可以在審計事項中選取下列特定項目進行審查:
?。?)大額或者重要項目;
?。?)數(shù)量或者金額符合設定標準的項目;
(3)其他特定項目。
選取部分特定項目進行審查的結(jié)果,不能用于推斷整個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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