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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十二章 審計管理
知識點三、審計計劃的種類
審計計劃可以按不同的標志加以分類。
按審計計劃編制機構劃分,可分為國家審計計劃、內(nèi)部審計計劃和社會審計計劃;
按計劃期的長短劃分,可分為長期審計計劃(5年以上的審計計劃)、中期審計計劃(2至5年的審計計劃)、短期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
按審計計劃的作用不同,可分為審計項目計劃(總)和審計方案(某一)。
以下以國家審計為例著重說明審計項目計劃和審計方案。
(一)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項目計劃是審計機關根據(jù)年度審計任務的安排,需要依次實施的所有審計項目的計劃。
(二)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指審計機關為了順利完成審計任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根據(jù)審計項目計劃對每一審計項目在實施審計前分別制訂的審計項目實施計劃,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編制總體工作計劃)和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編制審計過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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