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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2013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5月21日9:00-5月29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網上繳費時間:5月23日9:00-5月31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F(xiàn)場確認時間:5月28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濟南市審計局C-0837房間(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西門8樓C區(qū)) 聯(lián)系電話:0531-66608079 66608124 。報考人員直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關于2013年度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濟人考函[2013]1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3年度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3]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3年度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0月13日舉行。初、中級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考試成績管理
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應試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報名條件
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報名條件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ǘ﹨⒓映跫壻Y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ㄈ﹨⒓又屑壻Y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四、考試報名
2013年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5月21日9:00-5月29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網上繳費時間:5月23日9:00-5月31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現(xiàn)場確認時間:5月28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濟南市審計局C-0837房間(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西門8樓C區(qū))
聯(lián)系電話:0531-66608079 66608124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照片。
2.下載《201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存報名確認點。
3.向所在單位提交本人報名表、承諾書、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有關證件,由單位初審并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4.攜帶報名表及有關證件到現(xiàn)場確認地點辦理審查、確認手續(xù)。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單位出具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5.通過現(xiàn)場確認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
6. 考生可于2013年10月9日-11日期間到現(xiàn)場確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fā)〔2004〕196號文件規(guī)定,考務費每人每科52元。
各單位要按照省市統(tǒng)一部署,認真做好考試組織工作,確保201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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