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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六章 公司法
知識點二、有限責任公司
一、組織結構的職能
1.股東會(決定大事)
?、贈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谶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蹖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軐徸h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輰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迣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邔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鄬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釋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庑薷墓菊鲁?
2.董事會(兩執(zhí)行+四決定+四制訂)
?、僬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趫?zhí)行股東會決議;
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苤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葜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拗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咧朴喒竞喜ⅰ⒎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鄾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釠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庵贫ü镜幕竟芾碇贫?
3.監(jiān)事會
①檢查公司財務;
?、趯Χ?、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郛敹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芴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⑥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弑O(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喟l(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二、會議制度
(一)股東會
1.性質:權力機構
2.股東會會議分類: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臨時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3.股東會會議召集
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東會決議
特別決議: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合并、分立、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二)董事會
1.性質:執(zhí)行機構
2.小公司的要求: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3.人數(shù):3-13人
4.職工代表: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5.董事長: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6.任期: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得超過3年。
7.董事會的召集: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ㄈ┍O(jiān)事會
1.成員:不得少于3人。
2.小公司的要求: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3.職工代表: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原比例不得低于1/3.
4.任期:3年
5.監(jiān)事會主席的產生: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三、一人有限公司
1.注冊資本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人民幣10萬元。
(2)時間:不允許分期出資。
鏈接: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允許分期出資。
2.股東
?。?)股東:自然人或者法人
?。?)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意: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自然人,不適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設立了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不能再設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 A不能再設立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組織機構:不設股東會
4.法人人格否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章程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2.股東會: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3.行使股東會職權的方式:
?。?)部分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
(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4.董事會:
?。?)職工代表: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任期:不得超過3年。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5.經營管理機關:經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6.兼職: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監(jiān)事會:
?。?)人數(shù):不得少于5人,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監(jiān)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
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
對內 |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 |
對外 | 1.要求: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視為同意: (1)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3.優(yōu)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3.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協(xié)議,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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