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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新建議

2004-8-24 10:17 [解放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本周初,有報道稱個稅改革過渡性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起征點可能從原來的800元調整到1200元。也有消息說這一方案還會修改,起征點可能是1500元。

    始于1981年的個人所得稅800元起征點,延續(xù)了23年,中國的GDP翻了數(shù)番,而個稅起征點除了北京、上海執(zhí)行1200元標準、深圳執(zhí)行1600元標準外,全國大多數(shù)地區(qū)仍在執(zhí)行“老標準”。有人認為當前個人所得稅制度有“劫貧幫富”的嫌疑。提高起征點,能使低收入者減輕負擔,高收入的人適當增加一些負擔,而對整個財政收入影響不大。

    應該看到,無論國務院批準的會是哪個方案,都是過渡性方案,對整個個稅制度改革來說,調高起征點僅是其中一個局部和先行措施。專家們認為,個稅改革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措施要配套。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史清華教授建議,把建立稅號制作為個稅改革的中心。

    史清華說,首先應該肯定,個稅改革是順應時代發(fā)展潮流的必然結果,調高起征點,是刺激消費、讓利于民的措施。上海推出個人購房退稅政策,這么一條政策就把房市拉動了,一個小小的動作,對經濟產生很大刺激效應,證明政府讓利于民對啟動內需的巨大效應。其次,調高起征點是與當前消費水平相吻合的。第三,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國家稅收總盤子。他說,調整個稅,不光是起征點的問題,稅率問題更為重要。因為個稅是一種社會平衡稅,通過國家轉移支付調節(jié)兩極分化,西方福利國家,高收入階層40%的收入用于交納個稅。

    在發(fā)達國家,個稅是國家主稅。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曾表示,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6.5%,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我國的個稅稅率應該多高,還需按國情制訂。

    史清華提出,個稅改革應實行稅號制,即讓每個納稅人像納稅單位一樣擁有一個稅號,并把稅號與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結合起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都實行稅號制。這樣,納稅人交納了多少稅,是否誠信,一目了然,也可有效防止偷稅漏稅。他說,現(xiàn)行的單位代扣代繳做法是不合理的,個稅應該由納稅人自行交納,進入他的稅號賬戶。

    實行稅號制有利于控制納稅人自覺納稅。史清華說,調高起征點之后,國家所得的個稅收入應該增加而不是減少,其中很大一塊來自對原先偷漏部分的追繳。針對社會上關于偷漏稅是人之常情的論調,史教授說,這是不對的,必須假定人人都是良民而不是首先假定人人都是不守法的刁民。關鍵是納稅人納了稅之后能得到什么。偷稅漏稅的根本原因是人們覺得納稅沒有效益,通過稅號制使交納個稅與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結合在一起,納稅人正常納稅,就能得到社會保障和人們的尊敬,找工作方便、老有所靠,而不交納的話什么都沒有,他能不自覺納稅嗎?同時還應該樹立納稅人光榮的概念,稅號也可以在網(wǎng)上公開供查詢,單位用人、銀行貸款、參加社會活動,甚至尋找“另一半”,都可以查查對方是不是一個誠信的納稅人?官員尤其需要帶頭做榜樣,不妨向一些發(fā)達國家學習,建立公務員和政府工作人員公開納稅記錄制度,把這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當然,稅號制的建立需要一段時間。史清華預測,三五年內中國的稅收政策將全面調整,改革方向是以人為主,簡化稅種,去掉重復征稅。由于牽涉面廣而復雜,牽一發(fā)而動全身,除了起征點等微調措施先行之外,配套政策可以慢慢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fā)生著深刻的變化,個稅政策的實施環(huán)境也越趨復雜,例如,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城市則以個人為單位計算,如果農村人到城市打工,該怎么處理?又如現(xiàn)在各地采取了一些不同的征收標準,到底該全國一盤棋還是繼續(xù)實行差別化?差別化將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動,但地區(qū)收入差異又是客觀存在的。諸多的問題,需要在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下,加以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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