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德意志銀行集團投資銀行亞洲區(qū)總裁張紅力提出
記者單羽青北京報道 第十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德意志銀行集團投資銀行亞洲區(qū)總裁張紅力在《降低個人所得稅率,吸引海外優(yōu)秀人才》的提案中建議,降低個人所得稅率,將最高所得稅率降低到30%左右,適當增加保險費、教育、購房、贍養(yǎng)老人等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并對外籍人員的基本免稅額給予提高。
提案認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海外人才的“整體待遇”遠不具競爭力,海外人士到我國就業(yè)往往要承受比在其國內更重的稅收負擔。目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5%至45%,即實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每級遞增5%。全國統(tǒng)一制定的扣除額是每月800元,外籍人員的個稅扣除額是每月4000元。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大大高于周邊地區(qū)和主要發(fā)達國家(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馬來西亞是1%-29%,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國是15%-39%),而外籍人員每月4000元的稅收扣除額卻僅相當于國外的50%左右。同等收入水平下,較高的邊際稅率和較低的稅收扣除增加了實際稅負,對于收入較高的外籍中高層管理者來說。與在國外就業(yè)相比,稅收差異使其在國內工作的收入大幅縮水,極大地削弱了他們到國內工作的意愿。
提案舉例說,一個稅前年薪50萬元人民幣的香港高級經理其邊際稅率為7%,相應納稅額約為2500元,而在內地50萬元年薪的外籍員工其邊際稅率則高達25%,納稅額接近10萬元。二者間的差異非常大。這里還僅僅考慮了基本免稅額,實際上,香港的稅法還規(guī)定了其他許多項免稅額,包括供養(yǎng)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進修;房貸等,這些考慮納稅人實際負擔的免稅項目在其他發(fā)達國家也相當普遍。
對于“我國的貧富差距明顯,降低最高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可能加劇社會分配的不公平”的擔心,張紅力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第一,受稅收征管的制約,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格局中只占約3%,在GDP中的比例更低,遠不足以用來調節(jié)收入的分配。過高的所得稅只是落在了依靠工薪收入的中等收入群體,對抑制貧富分化的影響有限。第二,與其他地區(qū)的稅率差異造成了大量稅收流失,反而不利于發(fā)揮稅收的收入分配功能。目前很多國家已與中國達成雙邊稅務安排或協(xié)議,境外人士在中國工作不超過183日,則不需要繳交內地稅。很多香港長駐內地人員,工作一段時間后,便要回港,目的就是要避交內地所得稅。第三,即使在稅收征管不斷完善時,適當的低稅率也有利于減弱稅收規(guī)避的激勵,從而減少征管成本,增加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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