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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向社會公布“十項承諾”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向社會公布“十項承諾”,建立和公開“稅務承諾”制度,既是稅務部門轉變作風,提高執(zhí)法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納稅人享有納稅服務和知情與監(jiān)督的一種權利。具體內容是:各地稅分局延長征期服務時間,實行午間照常辦公;辦稅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各級稅務機關執(zhí)行“首問負責制”;實行定期稅務公告制度;實行局長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的周四為市地稅局局長接待日,每月5日為地稅分局局長接待日;實行稅務登記限時辦理制,超過時間一律由稅務機關派專人送達納稅人;實行發(fā)票購買即辦制;以及在公務活動中禮貌待人、嚴格執(zhí)行收費規(guī)定、稅務書報刊堅持自愿訂購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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