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北京:納稅人可拒絕不合規(guī)稅務

2003-2-25 11:42 北京現代商報·孫毅 王錦繪 【 】【打印】【我要糾錯
  2月20日起,北京市地稅局的任何一名檢查人員隨意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yè)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的,將對其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過錯責任追究;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離稅收工作崗位,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這項制度被稱為稅務檢查準入制度,是根據《征管法》、《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定的,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應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程序確定檢查對象,報經批準后方能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yè)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的一項工作制度。

  這項制度嚴格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稅務人員不得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yè)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一是除舉報、轉辦、情報交換外在一年內已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yè)務場所或調賬檢查的;二是未達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標準的。

  此外,在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yè)務場所或調賬檢查前,檢查人員要按照《關于加強稅務檢查查前準備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依照納稅評估的結果和有關情況,制定稅務檢查實施方案。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yè)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稅務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稅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