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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費支出集體審批 地稅:財務管理不再“一支筆”

2004-3-22 8:7 泰州日報·金來喜 劉金祥 【 】【打印】【我要糾錯
  市地稅局近日出臺《泰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經(jīng)費支出管理實行集體審批的規(guī)定》,這意味著“一支筆”在市地稅局已成歷史。

  據(jù)了解,該局新近成立經(jīng)費支出集體審批小組,組長由分管局長擔任,成員由局監(jiān)察室、辦公室、計財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審批市局機關支出的全部費用和基層單位1000元以上的費用。

  市局機關1000元以下費用,由審批小組成員集體審批簽字后,市局計財部門支出;市局機關和基層單位1000元以上費用,先由審批小組成員集體審批簽字,再由審批小組組長審批簽字后,交由計財部門支出。

  為提高工作效率,審批小組實行定期工作制,每周集中對費用支出的實際發(fā)生情況審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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