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社會,促進資源合理開發(fā),廣西地稅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進行了近半年的專題調查和測算論證后,經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下文批準,廣西于2005年8月1日開征建筑用砂和水泥配料用砂、玻璃用砂、河卵石(各種建筑用巖石混合物)、頁巖、砂巖、方解石、芒硝、磷礦等8種礦產資源的資源稅。同時,調整制磚用粘土、其他粘土和花崗巖、大理石的資源稅稅額。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廣西建筑用的河砂、河卵石、海砂、砂巖等礦產資源儲量較豐富,年采量達3000多萬噸,開征建筑用砂等礦產資源的資源稅后,每年預計可增加地方稅收50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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