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起,我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將原來的房產項目估計銷售額之2%至5%下調到0.5%至3%。業(yè)內人士認為,這將有助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房價不會受到多少影響。據了解,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征。當時,整個房地產市場顯得十分火爆,國家地稅部門由此決定對房地產開發(fā)商征收土地增值稅,稅額為房產商項目銷售純利潤的30%至60%。
同時,稅務部門認為,房產項目從開工到銷售完畢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稅款因此往往無法如期收入,便開始實行土地增值稅預征,預征率在各地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即使在同一地區(qū)的不同縣市預征率也有所不同。據市地稅局稅征科有關人士介紹,泉州各縣市當時所確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在房產項目估計銷售額的2%至5%之間。
90年代中后期,房產市場曾一度陷入低迷狀態(tài),國家稅務部門對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就顯得十分困難,在泉州,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形同虛設”。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土地稅收市場,使開發(fā)商更易接受,地稅部門決定調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據介紹,實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征收的范圍是新建的別墅、度假村以及非住宅房產。調整的具體標準為鯉城、豐澤兩區(qū)不得低于1.5%;洛江區(qū)、清科技開發(fā)區(qū)、晉江、石獅、南安不得低于1%,其余縣市不得低于0.8%。但任何一處的預征率最高不得超過3%。
曾有消息人士稱,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下調將影響到房價下調,地稅局有關人士否認了這種看法。該人士指出,預征率的下調并不等于土地增值稅的下調,房產商一般不會因此而降低房產項目價格。
泉州: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調 房價不會因此“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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